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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税务风险之一

来源:www.zhjbqy.com 时间:2017-11-22 00:00:00浏览次数:3972次

在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下,工商行政审批手续逐步简化,注册资金也由原来的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投资者的压力,但是原来实行实缴制的企业,还是不能掉以轻心,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将注册资金借走并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就会在企业注销环节遇到较大的税务风险。



以实例说明,某商贸企业2012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并实际缴纳。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股东陆续以借款名义转走注册资金,并且没有在借走的当年年末归还(次年年初可以再借走),企业账目里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金额很大,一直挂账而且没有办理减资。20173月,该企业申请注销,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而转为认定为“股东分红”,按照税法规定要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下来有20多万!

往往企业法人和股东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都会忽视这个问题,借走的注册资金长时间不予归还,并且没有办理减资手续,那么在企业注销环节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以股东借款名义借走的注册资金要在借出的当年年末实际归还,次年年初可以再行借走,如此循环虽然麻烦些,但是符合“股东借款”的性质和要求;

在遵守第1条的基础上,如果当初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定的过高,可以后面办理减资手续,把注册资本的金额降下来,从而减轻还款压力。

一旦遇到麻烦企业无法正常注销,不经营又不报税,那么时间一长就会进入工商黑名单,企业法人会受到负面影响,比如不能坐飞机、坐高铁、限制出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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