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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被人捡到用来注册公司,该怎么办?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9-07-22 00:00:00浏览次数:3042次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但也发生了少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事件,干扰正常公司登记注册秩序。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被冒名登记该如何反映?


被冒用人要撤销自己被冒用身份取得的公司登记,应由本人)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冒名登记的公司由于地址迁移、管辖调整等原因导致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在的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哪些情况能撤销冒名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①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


②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


③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



哪些情况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①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


②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


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的;


④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冒用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散销登记申调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


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



登记机关的处理流程


记录冒名登记反映情况

登记机关及时做好冒名登记情况记录。

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情况的,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公示企业涉嫌冒名登记情况

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登记机关完成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的,提前终止公示。


●调查和征询

登记机关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被冒用人和相关公司、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并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公示撤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将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便捷地了解到公司撤销登记相关信息,并据此解除对被冒用人的相关限制措施。


强化信用惩戒

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今后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其违法成本。


后续处理工作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将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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