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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税率+穿透征税,高净值人群的离岸信托财富规划逻辑彻底改变。

2026年7月,多项财税政策集中发布,分别影响离岸信托相关个人、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车企及部分排污企业。本文按政策变化、影响对象和应对重点逐项梳理。

01

离岸信托:从架构隔离转向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七月最重磅的财税新闻,莫过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配套的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也同步出台。

核心逻辑:

彻底颠覆“信托隔离即免税”的传统认知。新政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再看信托法律文件或名义持有人,而是直接追踪资产的实际出资人、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归属。

全生命周期征税,不留死角:

设立环节(资产装入):居民个人将股权、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即触发应税义务。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缴纳。完税后,信托内资产的计税原值更新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避免重复征税。

存续环节(持有收益):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穿透至居民委托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分配与终止环节:信托分配或终止时,同样需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果离岸信托终止,居民个人需就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存量信托怎么办?

新规设置了90天过渡期。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或产生收益的未缴税离岸信托,纳税人需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理。

02

电池消费税:成熟电池阶梯恢复征税,新型电池阶段性免税电池消费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20号),建立了“阶梯恢复征税+阶段性免税”的新机制。

分步恢复征税:

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成熟电池产品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

2027年9月1日起:上述电池产品税率将提升至4%。

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税,2028年4月1日起提高至4%。

阶段性免税支持创新: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免征消费税。

03

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优惠政策正式取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将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以及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上述车辆将与普通燃油汽车一样,按照各省市规定的具体税额缴纳车船税。不过,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本身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因此不受影响。

04

其他重要政策速览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税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加工、医药制造、炼铁、汽车制造等8个行业率先试点征收VOCs环保税,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12元。

企业重组所得税征管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优化了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所得税处理。允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块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解决了上市公司等股东众多难以全员达成一致的痛点。

加油机作弊监管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6〕87号),建立成品油零售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推广“交易即开票”智慧监控,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05

合规启示与应对面对密集出台的财税新规,企业和个人需重点关注:

高净值个人:立即审视存量的离岸信托架构,利用好90天过渡期进行合规申报,避免未来面临滞纳金和罚款风险。

电池生产企业:需根据自身产品类型,对照新税目和税率表,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并确保在首次申报减免税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新能源车企与车主:需关注车船税成本的变化,做好相应预算。

排污企业:VOCs环保税试点即将开启,相关行业企业应尽早建立排放数据监测与核算体系,以应对新税负。

2026年7月这一轮财税政策调整,彰显了国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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