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钱先拿出来周转一下,写张借条就行。
但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真得分清楚。
今天用一个案例,把股东借款里的税务风险讲清楚。
01
一个典型案例王老板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今年3月,他从公司借走50万元,用于个人周转。财务把钱记在“其他应收款”里,到了年底,这笔钱还没还。
王老板心想:账上记着呢,等明年有钱再还,有什么问题?
问题就在于:
借款有记录,不等于税务上没有风险。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向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而且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还的借款就可能被视为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如果这50万元全部按上述口径计税,乘以20%,就是10万元。
02
判断风险,关键看三件事不是所有股东借款都会触发个税风险,核心看这三点:
谁借的钱——是个人投资者本人,还是其他人员;
钱用在哪儿——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个人消费、周转;
有没有归还——纳税年度终了后是否仍未归还。
三个条件叠加,风险才会显现。
03
续签合同,行不行?
有人问:那把借款合同续签一下,行不行?
续签合同,并没有改变钱没还、也没用于公司经营的事实。
形式上的续签,解决不了实质上的税务认定问题。
04
如果借出来是替公司买材料呢?
那就要把采购合同、付款流水、发票和业务记录留好,及时核实结算。
不能只写一句“经营周转”,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
05
给老板的管理建议听懂这条规定之后,更关键的是把管理动作做起来:
让财务拉一张股东借款明细,逐笔核对用途、金额和归还情况;
个人用款及时真实归还,经营支出及时核实结算;
已经跨年的尽快核对申报处理;
平时把借款审批、用途记录、到期提醒和定期对账落实到人。
执行一段时间后,再看看:
逾期借款有没有减少?
每笔钱的去向能不能说清?
用这些结果,检查管理办法有没有起作用。
需要进一步核查?
如你也有股东借款方面的疑问,可联系济邦邦进行业务资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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