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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钱先拿出来周转一下,写张借条就行。

但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真得分清楚。

今天用一个案例,把股东借款里的税务风险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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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案例王老板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今年3月,他从公司借走50万元,用于个人周转。财务把钱记在“其他应收款”里,到了年底,这笔钱还没还。

王老板心想:账上记着呢,等明年有钱再还,有什么问题?

问题就在于:

借款有记录,不等于税务上没有风险。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向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而且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还的借款就可能被视为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如果这50万元全部按上述口径计税,乘以20%,就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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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风险,关键看三件事不是所有股东借款都会触发个税风险,核心看这三点:

谁借的钱——是个人投资者本人,还是其他人员;

钱用在哪儿——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个人消费、周转;

有没有归还——纳税年度终了后是否仍未归还。

三个条件叠加,风险才会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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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行不行?

有人问:那把借款合同续签一下,行不行?

续签合同,并没有改变钱没还、也没用于公司经营的事实。

形式上的续签,解决不了实质上的税务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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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出来是替公司买材料呢?

那就要把采购合同、付款流水、发票和业务记录留好,及时核实结算。

不能只写一句“经营周转”,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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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的管理建议听懂这条规定之后,更关键的是把管理动作做起来:

让财务拉一张股东借款明细,逐笔核对用途、金额和归还情况;

个人用款及时真实归还,经营支出及时核实结算;

已经跨年的尽快核对申报处理;

平时把借款审批、用途记录、到期提醒和定期对账落实到人。

执行一段时间后,再看看:

逾期借款有没有减少?

每笔钱的去向能不能说清?

用这些结果,检查管理办法有没有起作用。

需要进一步核查?

如你也有股东借款方面的疑问,可联系济邦邦进行业务资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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