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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www.hzjbqy.com 时间:2018-04-27 00:00:00浏览次数:3581次

什么条件下可以转?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怎么转?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下图),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切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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