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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延长至2023年!税务局已正式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2-05-20 00:00:00浏览次数:936次

1.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2.稳岗补贴,60%→90%


一、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定岗位补贴是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60%最高提至90%


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如何申请?


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执行时间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3.发放留工培训补助每人500元

1、发放条件及发放额度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如何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3、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4、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5.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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