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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截止!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1-05-11 00:00:00浏览次数:2039次


敲黑板啦!小伙伴们,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本月申报截止,温馨提醒您请及时申报哦。今天,小编梳理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请您查收~


01 哪些企业应当办?


2020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正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02  什么时候办?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方式进行更正申报。

(四)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03  什么渠道办?


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登录。 


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



进入申报模块,系统显示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申报期限等信息。点击“所得税年度A申报”(查账征收企业适用)或“进入申报”(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系统显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线下办理


建议您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若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在线解决的,也可携带申报表前往所在地区办税服务厅办理。


04  遇到问题怎么办?

小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01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6)《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8)《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11)《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02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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